欢迎来到新媒体资讯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政策解读 >>正文

专家解读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_政策解读_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谢刚研究员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模式之一,具体是指,在按照《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指南》等相关规范标准对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消纳能力,结合林地、园地、草地、公园绿地等土地利用,以及村庄景观建设等用水需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中水资源和氮、磷等资源的利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可以节约水资源,充分利用生活污水中的氮、磷等资源,减少进入水体的氮、磷等污染负荷,节约污水处理能耗,降低污水治理成本。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明确了系列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方式。

  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指导性意见。一是要提高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思想认识。二是要因地制宜采取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方式。三是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成效验收评估。四是要建立群众全程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机制。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一是通过因地制宜实施资源化利用方式,可降低污水治理成本,减轻财政资金投入压力。二是通过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同时,营造人人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三是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后村庄达到“三基本”要求,还老百姓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提高老百姓幸福感。

  

  解读专家: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谢刚研究员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一图读懂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504/t20250418_48163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新媒体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