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_政策解读_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明确备案程序和监管要求,使入海排污口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进入海洋环境的最后一道“闸口”,是连接陆地和海洋的关键节点,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对于从源头减排、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保障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测执法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因此,为落细落实国家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实施细则》。
二、编制过程
编制《实施细则》的总体考虑是实现入海排污口“全覆盖、差异化、全过程”监管,在认真落实国家《办法》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明确备案程序和监管要求,使入海排污口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操作性。自2024年我省探索开展入海排污口监管以来,部署谋划《实施细则》编制工作,期间赴浙江台州、福建厦门等地开展入海排污口监管情况调研,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研讨,先后两次征求沿海市及厅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已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现予以发布施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设置、备案、监测和执法、整治销号、信息公开和附则等内容,此外还包括6个附表。《实施细则》主要解决了“什么是入海排污口”“入海排污口如何分类”“如何差异化管理”,并从设置、备案、监测、执法、整治销号、信息公开等方面,在细化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实施细则》由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相同点:《实施细则》是国家《办法》在省级层面的具体落实,在适用范围、管理分类、排污口设置和禁止要求、备案与注销基本流程、监测与执法基本原则、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不同点: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办法》在地方落细落实,《实施细则》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在政策衔接上,删除《办法》中“适用范围”“规范化建设”“备案要求”“动态更新”等的部分内容,未规定事项仍按国家《办法》执行;二是在机制创新上,新增“整治销号”章节,规范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三是在实操优化上,细化“工业排污口三级分类”“共用排污口的认定方式”“入海排污口分类论证内容”“备案的具体时限和方式”“监督性监测数量”等内容,提升政策可操作性。
亮点及特色:山东细则立足国家框架,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实现分类管理动态化、整治销号闭环化、备案流程高效化,并通过动态排查与公众监督双轮驱动,构建起“底数清晰、权责明晰、整治彻底、公开透明”的入海排污口监管新方案。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507/t20250729_4839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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