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新媒体资讯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新媒体资讯 >>正文

【汕头】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汕头举办专题培训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8月27日,汕头市环委办组织举办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宣贯培训会。

  本次培训会邀请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担任主讲。授课内容紧扣改革核心与实践需求,聚焦《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最新政策规定与案件办理实务,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解,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前瞻性,为执法人员精准把握政策尺度、规范高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专业指导。

  培训会同时向参会企业代表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专题宣贯解读,引导企业切实担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防线,为汕头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图片

  培训会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关键举措,也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定责任。全市生产企业都要深刻领会这项制度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切实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切实加强企业普法宣贯和内部管理,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生态环境污染隐患,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从“事后索赔”向“事前预防”转化。各领域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共同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防控与赔偿共治格局,推动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汕头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市生态环境系统相关业务骨干和3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会。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dsdt3071/content/post_476627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新媒体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