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
时间:2023-11-24 作者:佚名 来源: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为加强警示宣传,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共性特点,以常见多发领域、环节为切入点,有的案件涉及跨省非法处置、倾倒,涉案企业和人员众多,涉案危险废物量巨大,有的案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快速排查和锁定违法犯罪主体。 生态环境部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广东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分局、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7起典型案例包括: 一、福建省“2303”跨省非法处置电子垃圾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至11月,福建省在开展“清水蓝天”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办了龙岩新罗、永定、漳平,三明永安等地一系列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案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将案件刑事移送属地公安机关。经对上述案件串并分析,发现彼此均有关联,案件涉及电子垃圾的收购外销、焚烧处置、提炼成品回收销售等多个环节,网络覆盖福建、广东等省,属集团性、系列性案件。为打击违法源头、摧毁违法网络、阻断违法链条,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省生态环境厅”)提级移送,将相关问题线索并案移交福建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省公安厅”)进一步侦办。 2023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会商,将串并成果列为省级督办线索,成立联合专案组(代号“2303”),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持续深挖违法链条网络,查清犯罪团伙的人员情况、组织构架及犯罪窝点。7月26日至27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在闽粤两省5市8县(福建龙岩新罗、永定、漳平,福州罗源,广东佛山南海,汕头潮阳、潮南,河源源城)同步收网,最终,成功摧毁一个在闽粤两省流窜作案的特大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犯罪团伙。该团伙犯罪人员众多、分工明确、点多面广、作案隐蔽、情节恶劣,为近年来福建省查办最大的集“供应、生产、销售”全环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查处情况】 “2303”专案是一起典型的团伙性跨省污染环境案件,涉及省内外线索交错复杂,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成立联合专案组,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的大力支持协同下,前后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摧毁上游供应电子垃圾公司、下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公司各2个、仓储点4个(均在广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窝点12个(均在福建),查获电子垃圾及危险废物成品5000余吨、成品金属锭120余吨,查扣涉案车辆6部、账本161份、银行卡500余张,冻结涉案资金130余万元,扣押现金23万元,初步查证涉案资金1.8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建省龙岩新罗、永定、漳平,三明永安,福州罗源,莆田仙游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将相关案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属地公安机关分别立案侦查。截至2023年10月中旬,“2303”专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已有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19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本案中,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不同点位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案件特点的共性研究,捕捉发现关联性后及时扩线并案,联合省公安厅深入研讨会商,分析研判形成大案要案线索。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公安厅强化联动,成立省市县联合专案组,紧盯电子垃圾的收购外销、焚烧处置、提炼成品回收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查办攻坚。闽粤两省深化案源协作、执法联动和协查管控,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ywgz/sthjzf/zfzdyxzcf/202311/t20231116_10565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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