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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杨会军: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规范化

时间:2025-09-24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规范化,一是完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标准;二是强化部门协调与衔接;三是创新丰富干预矫治措施;四是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支持体系。通过制定分级干预的规范性文件,更加精准地应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也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规范化 杨会军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龙湖煤矿支柱厂副厂长 杨会军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在不良因素影响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发生率上升,性质愈发恶劣。

  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规范性文件,以推动未成年人矫治教育机制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我通过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缺乏明确统一标准,相关规定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分级笼统,缺乏清晰层级划分和递进衔接。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需要各单位各领域合作施力,但实践中接续不畅,难以形成合力。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帮教矫治过程中,家庭、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现有干预措施主要为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公益服务等,缺乏针对性和差异化,未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罪错行为原因及性质等因素,难以有效满足不同未成年人矫治需求,导致干预效果不佳。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检察机关秉持“教育+惩罚”“办案+关爱”“吸收社会力量+帮扶”的“三个+”原则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践中也暴露出家庭监管缺失、社会力量参与不足、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工作中的冷热不均,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针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规范化,我根据调研实践,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完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标准,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性质分为轻微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三类。二是强化部门协调与衔接,建立由政府主导,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三是创新丰富干预矫治措施,综合运用心理辅导、行为矫正、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矫治。四是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支持体系,对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依法予以教育和处罚,学校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未来,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通过制定分级干预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可以更加精准地应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也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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