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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反馈的公告 -- 征集结果反馈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

  意见稿)》公众意见反馈的公告

  

  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17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就《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截止征求意见结束,共收到1条公众意见,采纳1条(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4日

  

  

  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备注

  1

  个人

  建议增加保障类企业中明确燃气调峰电厂,属于基础民生保供企业可豁免减产而是根据海南电网命令进行负荷调节,优先保供电力稳定。

  理由:1.燃气调峰电厂,主要承担岛内电力负荷调节器的做用,是稳定全岛电力稳定的主要调节器,如上游用户(响应污染天气后会减产)用电量也会减少,届时电网也会下达减产的要求。2.燃气电厂的主要排放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一般在生产高负荷下排放浓度大幅度减小,而减产低负荷运行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将会增加。

  采纳

  《应急预案》“对涉及居民供电、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中已包含保障居民供电等工业企业。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hdjl/zjjgfk/202508/t20250808_3910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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