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人事信息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征集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规范性,我厅拟对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进行充实和更新,现将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处事公道,热爱职称评审工作,能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审政策,遵守评审规范和工作纪律。
(二)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和扎实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行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专业或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和优良业绩。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生态环境领域及相关专业技术、教学、科研等工作满10年以上,且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并任职2年及以上。
(四)征集专家专业范围: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森林保护、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大气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核与幅射、生态环境监测等。
(五)年龄原则上在63周岁以下(续聘专家可放宽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充沛的精力参与评审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如实填写《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会同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属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在专家推荐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备案。我厅组织审核,择优充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核准备案。
三、有关要求
本次征集专家库成员聘期3年,请各单位择优推荐专家人选,于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方式可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也可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由申请人直接报送。推荐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请将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单位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以“姓名+单位”方式命名)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电子邮箱:rsc_stt@hainan.gov.cn
联 系 人:姜鑫,联系电话:0898-65238330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省生态环境厅810室。
附件:1.《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2.《海南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
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zwgk/rsxx/202504/t20250427_3855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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