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工作的通知--土壤环境管理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为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守牢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25年起,各市县行政区内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同比持平或降低,或者填埋处置量占比≤10%。
到2026年,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到2027年,全省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市县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规范化和便利化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规范化管理,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推行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收集网点试点工作,加大宣贯力度。鼓励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源“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生成等延伸服务。
(二)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转移便捷化
推动危险废物就近转移处置,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高且省内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在省内利用处置。深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适时研究探索扩大按“白名单”跨省转移单位清单管理的危险废物种类。
(三)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
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针对本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特点进一步探索完善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全省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省需求。引导昌江华润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重点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油基岩屑等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鼓励儋州洋浦信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昌江华润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等开展提标改造,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四)提升医疗废物“平急两用”处置能力
会同市县应急、卫健等部门完善突发事件预案中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内容,推动三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设施扩容建设,适时推进其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协同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平急两用”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全量集中无害化处置。
(五)开展危险废物填埋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督促危险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的运营企业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防渗衬层完整性检测等环境风险评估。
(六)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和填埋处置
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的要求,会同市县环卫部门多措并举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填埋处置量,探索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督促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优化焚烧、烟气净化、稳定化/固化工艺,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和填埋处置量,鼓励海口、澄迈、东方等填埋库容余量不足的市县率先推动资源化利用。
(七)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经营单位用好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实时动态信息化追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推进危险废物“五即”(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督促生活垃圾焚烧企业、二级及以上医院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率先推进。到2027年,全省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八)加强组织实施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加强监管、监测、执法联动,指导监督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trhjgl/202505/t20250508_386123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