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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383号(医疗卫生类3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09-0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儿童健康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连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指导各地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卫生、眼保健和口腔保健等为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落实,加强儿童健康管理,2021年全国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2.8%和94.6%。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强化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完善评估指标。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2021年我委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倡导中小学校积极创建营养健康学校。制定发布了14项近视防控有关标准,多角度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相关措施减少近视的建议。正如您所提的建议,我委认真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措施。一是加大儿童预防近视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公众、家长重视儿童眼健康,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印发《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0~6岁儿童眼保健核心知识问答》,推动各地加强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在“健康中国”政务新媒体刊发儿童眼健康相关科普信息,在每年举办的“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中均设“儿童青少年健康”“近视防控”等主题,鼓励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创作儿童近视防控相关健康科普作品进行宣传推广。二是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组织召开3期全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培训班,提升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能力。2022年,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3.6%,有力推进了儿童近视预防关口前移。三是持续推动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指导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儿童眼健康电子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并配合教育部门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相关措施减少肥胖的建议。正如您所提的建议,我委认真落实儿童青少年肥胖问题防治措施。一是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了《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加大科学指导和科普宣教、加强监测评价、开展重点地区营养干预项目,推广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等理念,倡导家校联动、社会联手,推动儿童“管住嘴、迈开腿”。二是连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实施儿童营养改善行动,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为重点,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200个县(市、区)实施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高基层儿童保健人员服务能力。三是强化儿童营养宣传力度。我委联合15部门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母乳喂养氛围。印发《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推动各地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婴幼儿喂养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开展肥胖防控家庭教育指导,在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中,积极发挥医务人员专业优势,面向城乡社区家长儿童开展健康科普、健康义诊等活动,帮助家长儿童学习营养健康和身体活动知识,增强肥胖防控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青少年健康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儿童近视、肥胖等儿童青少年健康问题防治措施。一是指导各地扎实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对儿童开展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对家长及监护人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肥胖防治、近视防控等健康指导。二是组织开展儿童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评估,推动基层提高儿童眼保健服务能力。三是扎实做好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基层儿童营养喂养咨询指导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工作,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儿童节、爱眼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儿童青少年平衡膳食、科学营养、合理运动、知识普及等方面宣传,推动学校、家庭、医疗机构、社会和学生共同加强近视和肥胖防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性氛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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